【要旨】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該項規(guī)定延及保證責任范圍及追償范圍,故債務人只需向保證人償還債權(quán)人借款本金而不應承擔利息。保證人超出《借款合同》擔保責任范圍向債權(quán)人支付的借款利息,如未征得債務人同意,則償付債務利息行為的法律后果應由保證人自行承擔,不能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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