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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電腦,行為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來源:未知  作者:神狐  時間:2020-07-21
       神狐刑辯律師團隊從網(wǎng)絡上獲悉,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0日審結一宗盜竊罪案件。
       2020年1月2日17時52分許,被告人周治國進入武漢市洪山區(qū)武漢理工大學東苑一號教學樓205教室,趁教室無人人之機,將被害人王某放在桌子上充電的一臺黑色神州牌戰(zhàn)神K670E-G6E3型筆記本電腦盜走。被告人周治國后被查獲歸案,贓物未追回,經鑒定,認定所盜電腦價值人民幣3263元。廣州市刑事律師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周治國具有自愿認罪認罰、前科的處罰情節(jié),建議判處被告人周治國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治國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廣州刑案律師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
       一、被告人周治國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刑期自2020年1月3日起至2020年8月2日止;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繳納)。
       二、責令被告人周治國向被害人王某退賠經濟損失人民幣三千二百六十三元。
       唐文聰律師(手機13825008183),上海錦天城(廣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廣州資深刑事律師,16年專業(yè)刑辯經驗,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大學,辦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無罪釋放、取保候審后不予追訴、不批準逮捕、不起訴,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處緩刑或上訴減刑,擅長辦理稅務犯罪、經濟犯罪、金融犯罪、知識產權犯罪等刑事案件,涵蓋逃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非法經營罪、假冒注冊商標罪、騙取貸款罪、尋釁滋事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合同詐騙罪、走私廢物罪、職務侵占罪、偽造公司印章罪、組織賣淫罪等刑事罪名。http://www.ye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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