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光臨粵法網分站-刑事辯護律師網!  加入收藏 | 關于我們
  最新資訊
 
 
刑事知識
 
  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 > 刑事辯護 > 關于我們 > 最新資訊 >  
  最新資訊  
 

入店搶劫,行為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來源:未知  作者:神狐  時間:2020-08-03
       神狐刑辯律師團隊從網絡上獲悉,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1日審結一宗搶劫罪案件。
       2020年1月18日13時許,被告人魏某到中國黃金某店選戒指,之后想不付款就帶走,未果。被告人魏某于是到對面的步步高超市強行拿走二把菜刀、二把水果刀,隨后趕到中國黃金某店內,并撬開存放鉆戒的柜門選出三枚鉆戒戴在手上。廣州毒品犯罪律師后被接警趕來的警察在柜臺內抓獲歸案。三枚鉆戒的市場零售價為138383元。2020年6月24日,湖南省芙蓉司法鑒定中心評定被告人魏某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刀在公共場所進行搶劫,搶劫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魏某犯搶劫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被告人魏某搶劫未遂,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被告人魏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行為,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魏某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與被告人魏某犯罪行為的罪責刑相適應,法院予以采納。被告人魏某的法定代理人唐某春提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戒指價格太高,不同意量刑意見”,該意見與查明事實不符,法院不予采納。被告人魏某的辯護人提出魏某有犯罪中止和自首情節(jié)的辯護意見。經中國黃金某店的監(jiān)控視頻證實,被告人魏某是持刀在柜臺內翻找戒指的過程中被公安民警抓獲,不屬于犯罪中止和自首,故該辯護意見與查明事實不符,法院不予采納。廣州職務犯罪律師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魏濤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唐文聰律師(手機13825008183),上海錦天城(廣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廣州資深刑事律師,16年專業(yè)刑辯經驗,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大學,辦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無罪釋放、取保候審后不予追訴、不批準逮捕、不起訴,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處緩刑或上訴減刑,擅長辦理稅務犯罪、經濟犯罪、金融犯罪、知識產權犯罪等刑事案件,涵蓋逃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非法經營罪、假冒注冊商標罪、騙取貸款罪、尋釁滋事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合同詐騙罪、走私廢物罪、職務侵占罪、偽造公司印章罪、組織賣淫罪等刑事罪名。http://www.yealaw.cn/
------分隔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