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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開設賭場,行為人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來源:未知  作者:神狐  時間:2021-07-21
       神狐刑辯律師團隊從網絡上獲悉,湖南省大通湖管理區(qū)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4日審結一宗開設賭場罪案件。
       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10日,被告人曾某伙同劉某(已判決)等人在XX家中以“三公”撲克牌的形式開設賭場,總計開設5場賭場,每天抽水約3000元,五天抽水共約15000余元,惠州刑事律師其中被告人曾某在開設賭場期間個人非法獲利3500余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曾某以營利為目的,在其家中為他人提供賭博場所和用具,供他人進行賭博,抽水營利超過5000元以上,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曾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罪名成立,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應予以支持。被告人曾某伙同劉某(已判決)等人開設賭場漁利,為賭博犯罪提供場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曾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汕頭刑事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曾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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