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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行為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

來源:未知  作者:神狐  時間:2020-09-02
       神狐刑辯律師團隊從網(wǎng)絡上獲悉,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日審結(jié)一宗故意傷害罪案件。
       2019年12月26日20時許,道縣白馬渡鎮(zhèn)某某某村村民被告人吳某到白馬渡集市周某家去叫其哥哥吳雪某回家。因周某父親過世,在周某家吃飯后的部分村民聚在一起賭錢。期間因被告人吳某叫吳雪某回家不要賭錢一事同他人發(fā)生口角引起肢體沖突,后白馬渡村村民吳某冬、何某輝上前勸架時,被吳某用刀捅傷。經(jīng)鑒定:吳某冬被傷致三處輕傷二級、十級傷殘,何某輝被傷致輕微傷。
       2020年3月17日7時許,汕頭刑事律師被告人吳某在道縣白馬渡鎮(zhèn)某某某村某組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三處輕傷二級,致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吳某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被告人吳某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罰。案發(fā)后,被告人吳某的親屬賠償了吳某冬部分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結(jié)合被告人吳某的犯罪情節(jié),公訴機關(guān)提出的量刑建議與其罪責刑相適應,法院予以采納。
       綜上所述,珠海刑事律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吳四林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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